考试纪律

发布者: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15-04-27浏览次数:17

 

     一、考试要求
(一)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上就座,开考后30分钟仍未进入考场者,取消本场考试资格,作旷考处理;旷考的考生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二)考生入座后应将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教师核验,无证件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三)闭卷考试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文本或电子资料,不得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资料或电子资料等放在本人桌面下或桌面上。
(四)考生在考前应清空所在座位抽屉并检查桌面,若发现桌面上或抽屉里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或图表,要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若考试期间被监考教师发现,该位置考生以作弊论处。
(五)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六)开卷考试只能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操作考试按监考教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七)考生答卷前应将姓名、班级填写在试卷规定位置上。
(八)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考生不得自己准备、携带草稿纸。
(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试卷,严防其他考生抄袭。对试卷保管不当的考生,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有试卷被发现在其他考生处现象,当事人均按作弊处理。
(十)考试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对折后放在桌上,待监考教师清点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学生违纪处理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按《南工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