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留学生招生、事务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南工院字〔2015〕42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留学生招生和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留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经2015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留学生招生委员会、事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职责如下:
一、留学生招生委员会名单及职责
主 任:孙爱武
副主任:吴学敏、卢兵、霍雄飞
成 员:高宏彦、刘畅、王薇、李建国、赵秋、何正英
留学生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国际教育学院,赵秋任主任,何正英任副主任。
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留学生招生和录取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2.负责留学生招生和录取政策的制订;
3.负责审定留学生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方案等;
4.负责审定留学生招生录取名单。
二、留学生事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责
主任:吴学敏 霍雄飞
成员:刘畅、劳家仁、曹锦飞、翟吉和、赵秋、何正英
工作职责:
1.负责留学生教育管理事务的统筹和协调;
2.负责留学生管理相关制度的制订;
3.负责留学生入学手续办理的组织协调;
4.负责留学生日常管理、住宿及宿舍管理、奖学金发放、社团活动开展、安全教育、医疗保险、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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