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发布者: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17-11-07浏览次数:292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贫困学生受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2.思想积极、健康向上,学习刻苦努力。

3.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生活艰苦朴素。

4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须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第二条申报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原则上于每年五、六月份办理。

2.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3二级学院根据贫困生的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关校领导审批。

第三条学费减免权限

1.低于学生一学年全额专业标准学费,由分管校长审批。

2.高于学生一学年全额专业标准学费,由校长审批。

第四条学校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发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五条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