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2016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17-11-16浏览次数:1366

关于做好教职工2016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南工院〔201626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责任与竞争意识,促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与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核准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苏人社函〔2010159号)、《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编制方案》(南工院党〔20164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2016年岗位聘用工作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2016年岗位聘用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原则。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2.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建设、管理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在上级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学校核定的各部门、单位的编制范围内进行岗位聘用。

三、聘用范围和期限

1.聘用范围。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2.聘用期限。201611日至20181231日,若教职工不满一个聘期就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聘期到法定退休年龄自然终止(经审批延长退休年龄的除外)。

四、编制控制数

(详见附件1、附件2

教师编制数主要根据学校学生规模、师生比、专兼职教师结构比例、教师科研工作量等要求另行核定。

五、岗位聘用程序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岗位聘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执行。

1.公布所有岗位数量、岗位职责(2016822日)。

2.个人填写《岗位申请表》(附件1)交至所申请的部门(单位)(2016823日下午4:00前)。

3.各单位(部门)根据相关条件进行考核、聘用,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后于2016824日下午4:00前将拟聘用名单统一报人事处汇总(附件2)。

4.上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议(2016825日)。

5.上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批(2016826日)。

6.没被聘用人员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管理。

六、有关说明

1.2016年岗位聘用工勤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跨岗位类别申请聘用,首聘期内工勤岗位人员聘到管理岗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仍按原办法执行。

2.本次岗位聘用为人员聘用,采用个人申请与组织调配相结合,优先保证二级学院(部)工作正常运行。

3.岗位晋级工作另行发文。

  

附件:1.2016年各二级学院(部)编制控制数

2.2016年机关、教辅、直属单位编制控制数

3.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岗位申请表

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岗位聘用结果

汇总表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