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科室(主任科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群、行政、直属单位科室(主任科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2016年10月10日学校第2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8日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群行政直属单位
科室(主任科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更好地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党群、行政、直属单位员工树立岗位责任意识,优化工作作风,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以适应学校“十三五”时期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设置科室(主任科员)岗位的范围为学校党群、行政、直属单位。
二、基本原则
1.精简高效,从严控制;
2.权责一致,便于管理;
3.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三、设置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群、行政、直属单位设置科室(主任科员)如下:
单位(部门) | 设置科室数 (每个科室设科长1人) | 设置主任 科员岗位数 |
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 办公室 | 2 | 2 |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
| 2 |
党委宣传部、高等职业 教育研究所 |
| 1 |
学生工作部(处)、 人民武装部 | 2 | 1 |
保卫部(处) | 3 |
|
团委 |
| 1 |
工会、离退休工作处 |
| 1 |
人事处 | 2 |
|
计划财务处、招标中心 | 3 | 1 |
教务处 | 2 | 2 |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
| 1 |
科技处、发展合作处、 学报编辑部 |
| 3 |
招生就业处 | 2 | 1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 1 |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
| 1 |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 2 | 1 |
基建处 | 1 |
|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 5 |
|
图书馆 | 4 |
|
继教院 |
| 1 |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
| 2 |
合计 | 28 | 22 |
四、岗位聘用
(一)科长(主任科员)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为人正派,敬业乐群。
(3)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工作中求真务实,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比较熟悉教育管理规律,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教育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有胜任科长(主任科员)岗位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2.任职资格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在本(或相关)岗位上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在本(或相关)岗位上工作满5年。
(2)聘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长(主任科员)职位的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还必须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从业资格。
(3)不满一个聘期即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参加科长(主任科员)岗位竞聘。
(二)聘用程序
1.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机构职能制定科长(主任科员)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经学校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岗位。通过面试考核进行选拔。
2.学校审批。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拟聘人选,经人事处审核汇总后,上报学校审批确定。
3.公示。拟聘用的科长(主任科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4.聘用。
五、相关待遇与管理
(一)待遇
1.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聘到科长(主任科员)岗位的,享受副科级待遇,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编制原工人身份聘到科长(主任科员)岗位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享受副科级待遇,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非事业编制教职工聘到科长(主任科员)岗位的,不定行政级别,在聘用期间享受相应岗位校内分配的相关待遇。
3.原为科长(主任科员)职务,在聘用中未聘到科长(主任科员)岗位的,保留一个聘期原岗位校内分配相关待遇。
(二)管理
1.科长(主任科员)岗位的聘期一般与校内岗位聘用的聘期保持一致。新聘的科长(主任科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校内相关待遇,试用期满经全面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2.在现职岗位上聘满两个聘期的科长(主任科员)原则上应轮岗交流。为了保证工作环境的相对熟悉和工作的有效衔接,轮岗交流一般在本系统内进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在部门(单位)内部进行轮岗交流。
3.科长(主任科员)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聘期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给予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的,免除现职,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不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可以提前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
4.聘期内,如遇学校机构改革,需调整内设科室等情况时,相关部门(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调整、聘用与管理,相关人员应按新的要求重新聘用或服从学校的调配。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的,可免去其现任职务。
六、其它事项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参照本方案,在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原则上可确定综合办主任岗位为主任科员岗,享受副科级待遇,并按相应程序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
2.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