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工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并持缴费凭证、学生证在两周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注册有效。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注册或因家庭确有特殊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费注册的学生,须按要求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为使我校学生学费缓交手续办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费缓交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为新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分学期缓交和临时缓交两种类型办理。
二、每年9月开学时需办理学期学费缓交手续的学生,须持有家长证明、近三个月内开出的村、乡、县三级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盖章的特困证明原件(城市学生须持有父母单位或原单位、居住地居委会或市区工会组织的盖章证明)到本人所在学院领取《南工院学生学费缓交申请单》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注:申请单只填写一份并由学院保存),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之后凭学费学期缓交申请单在本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注册手续;缓交期原则上为一学期。
三、本年度第一学期办理过学期学费缓交手续、第二学期仍需继续办理学期学费缓交手续的学生,需缴掉本学年所欠学费的一半以上、方可续缓余下欠款;续缓期仍为一学期。
四、上一学年欠费尚未缴清的学生,须在缴清欠款后方能办理新学期学费缓交手续;新学期仍无法缴清欠款、持有有效特困证明、需继续办理学期学费缓交手续的学生,须上报学校学工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方能办理新学期学费缓交手续。
五、因特殊原因需办理临时学费缓交手续的学生须持有家长证明、本人情况说明、到本人所在学院领取《南工院学生学费临时缓交申请单》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注:申请单只填一份并由学院保存),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严格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临时学费缓交手续;之后凭临时缓交单到本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报到手续;学费临时缓交期限为开学后一个半月之内。
六、经学院同意办理临时学费缓交手续的学生,其注册盖章时间延至本学期的学费临时缓交期限内;逾期仍未缴清学费、又不能按要求转成学期学费缓交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学费缓交资格,仍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办理过学费临时缓交手续、在缓交期内补缴清了学费的学生,要及时到本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注册手续。
八、新生、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以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九、学生在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费缓交资格;行为恶劣者,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学籍。
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