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 2015-04-27   浏览次数: 29

 

        教师职业道德即师德,它是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制定本规范。
一、爱国守法,恪尽职守。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敬业乐群,责先利后。坚定教育信念,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努力探索高职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实践技能和社会服务能力。树立校兴我荣的全局观念,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敬业爱岗,履职履责,尊重同道,团结协作,责在人先,利居众后,不计得失,乐于奉献,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三、教书育人,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创新能力。遵循教育规律,更新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树立优良教风,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分析学生个体特点,坚持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主动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四、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注重自身修养,仪表风度得体,言谈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谨,甘为人梯不言悔,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以自己高尚的人格和品德影响学生,自觉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和良师益友。
五、严谨治学,勇于创新。树立严谨的教学作风和高尚的科学道德,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自尊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掌握专业前沿动态,恪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反对学术不端行为。